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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學習障礙


破除「學習障礙」的十二大迷思

  • 發佈日期:2015-10-15
  • 照片說明文字目前學障兒最大的困境是一般社會大眾對學習障礙的無知和誤解。以下是普遍存在的誤解:
    1.不論是何種因素導致,只要是學童有學習困難現象都稱為學習障礙?
    事實上:學習障礙應該專指特教法中所定義的名詞,其他定義之外的學習困難型態不應和學習障礙混淆,否則不但不能真正解決學障者的「標記」問題,反而會造成社會大眾無法精確的認清學習障礙者的特質,而使得學習障礙者的權益被忽視。

    2. 學習障礙有特定學習異常的徵狀?
    事實上:學習障礙是一群學習異常現象的集合體,異質性很高。幾乎沒有兩個學習障礙者的徵狀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不應由一、兩個特徵來做為學習障礙的判斷標準。必須由設計完整的鑑定工具來鑑定學習障礙。

    3.學習障礙是可以靠短期的補救教學矯治的?
    事實上:學習障礙和其他各類特殊兒童一樣,是屬終身的障礙,學習障礙者在就學期間需要延續性的特教服務,並不一定能只靠一、兩年的補救教學就完全回歸普通教育,甚至於有時要賴科技或其他認知能力來取代其受障礙影響的能力。

    4.孩子看來只是比晚熟,長大了會好嗎?
    事實上:學習障礙是一種伴隨終身的障礙,但是及早透過適當的幫助,未來仍能有所成就。因此家長不應坐視孩子學習能力缺陷的自然改善,應該及早輔以有效的教學策略。

    5.適合學障兒的教學是反覆練習或簡化課程?
    事實上:學障兒的異質性非常高,每一個學障兒都有個別的特質,教學策略應該根據各個學障兒的特質來研擬,不應使用統一的策略。更不可困為學障兒在聽、說、讀、寫、算上的困難,而低估其在理解上的能力。課程進度及教學策略應該視其障礙的類型、優勢及弱勢的能力來設計,同時必須以多元化的評量方式來評鑑學障兒的能力,不應只採用對學障兒極為不利的紙筆測驗。

    6. 學習障礙因為屬於較輕微的障礙,只需要資源班的補救教學即可?
    事實上:學習障礙因為類型和程度的不同,資源班應依學習障礙學生特質的不同,設計資源班的型態及教學內容,資源班除了應該足量設置外,並應達到有效教學。

    7. 學習障礙者日後無法在學術上發展,最好朝技藝方面的職業學校輔導?
    事實上:在美國學習障礙成人任會計師、律師、大學教授者所在多有,只要繞過障礙,學習障礙者一樣可以在各個領域中有所成就,也一樣有獲取高學歷的可能性。不應將學障兒的發展限制在職業學校或技藝的學習上。

    8.感覺統合訓練對學習障礙的改善有療效?
    事實上:如果孩子有動作協調的問題,或有感覺統合的問題,可考慮帶去接受職能治療師的評估,但學習障礙兒童不一定需要感覺統合治療,再說研究上顯示,動作的訓練對兒童學習能力的提昇十分有限。

    9. 學習障礙者只有在學科上才會出現困難,只需要學科補救教學?
    事實上:學科落後只是障礙呈現的狀態之一,學障者在生活全面都有可能受到障礙的影響,如對事物無秩序感、視動協調不佳、對抽象事物難以記憶、無空間感等。這些特質不僅造成學障者生活上的困擾,也導致人際關係不佳。家長及老師除了瞭解學障者在學科上的困境外,並應對其可能遭遇全面困境有所瞭解,並給予幫助。

    10.學習障礙是屬於較輕微的障礙,特教大餅應優先分配給其他較嚴重障礙類別?
    事實上:在特教法中並未對各障礙類別設定優先順序,因此各障礙類別都有享受特教的同等權益。而已有統計數字證明在學校受挫的學障兒,未來極有可能成為社會的隱憂,因此因為學障兒的隱性特徵而忽視學障兒的教育,不只是違反特教法,還必須面對極為龐大的社會成本。

    11.學習障礙者在離開學校後就可脫離困境?
    事實上:因為障礙是終身伴隨的,並不會因為離開學校而消失。學習障礙成人仍然亟需社會支援系統輔助,以協助其就業及社會適應。

    12.我要到哪裡讓孩子接受診斷或鑑定呢?
    您的問題:家長可以自行到各大醫院兒童精神科(或稱心智科)或小兒神經科接受鑑定,或與學校輔導室聯繫由輔導室轉介到各縣巿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教育輔導委員會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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